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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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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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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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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总部设于中国上海,通过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全球各地设立的30个运营基地和分支机构为超过5,640家客户(活跃客户)提供小分子化学药的发现、研发及生产的全方位、一体化平台服务,以全产业链平台的形式面向全球制药企业提供各类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并开展部分医疗器械检测及精准医疗研发生产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33,305名员工,其中10,643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184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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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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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即2021年7-9月,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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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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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年初至本报告期变动比例为2021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

  分析附注:营业收入

  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和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透明、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本公司决定调整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按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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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8,481.14万元,同比增长30.6%。其中:

  (1)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实现收入人民币365,140.03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74,002.29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小分子药物发现服务收入人民币161,606.34万元,同比增长37.1%,CDMO服务收入人民币203,533.69万元,同比增长31.5%。公司充分发挥工艺开发技术优势,坚定推进“跟随分子”策略。在小分子药物发现服务方面,公司在2021年1-9月完成了约20万个化合物合成,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并成为公司下游业务部门重要的“流量入口”。通过与客户在药物发现和临床早期阶段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为公司带来新的临床后期以及商业化阶段的项目,助推公司CRDMO服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CDMO服务项目所涉新药物分子1,548个,其中临床III期阶段47个、临床II期阶段235个、临床I期及临床前阶段1,229个、已获批上市的37个。报告期内,公司还完成了对瑞士库威工厂的收购,该工厂于今年7月开始并表。

  (2)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实现收入人民币122,727.06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89,327.48万元,同比增长37.4%,其中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80,866.88万元,同比增长39.8%,临床CRO及SMO收入人民币41,860.18万元,同比增长33.0%。剔除器械检测外的药物分析与测试服务同比强劲增长46.7%。其中在药物分析及测试服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药物代谢动力学及毒理学、生物分析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业务。公司持续发挥一体化平台优势,通过 WIND服务平台,将临床前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以及申报资料撰写和递交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新药研发及全球申报一体化服务,加速客户新药研发进程。2021年1-9月,WIND 平台签约 123个服务项目,平均单个项目金额达到1.1至1.5百万美金。本公司的毒理学业务,相比较与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于报告期内获得了高达72%的同比增长,保持并扩大了中国毒理学业务龙头地位。在临床CRO服务方面,公司在2021年1-9月为合计超过200个项目提供临床试验开发服务,助力客户完成14项临床研究申请获批和5项上市申请申报。公司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数据统计与分析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SMO服务方面,公司持续快速扩张,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人员团队拥有接近4,500人,同比增长42%,分布在全国153个城市的约1,000家医院。

  (3) 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实现收入人民币50,410.27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41,172.87万元,同比增长22.4%。公司拥有领先的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DEL化合物分子数量超过900亿个,分子支架6,000个,分子砌块35,000个。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DNA编码化合物库、蛋白生产和基于蛋白质结构的药物发现平台进行整合,打造富有竞争力的一体化靶标到苗头化合物发现平台,充分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此外,生物学业务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新生物学能力,包括寡核苷酸,癌症疫苗,PROTAC,载体平台,创新药递送系统等。2021年1-9月,生物学业务新分子种类及生物药相关收入同比增长56%,占生物学业务收入比例由2020年底的10.4%提升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13.3%。

  (4) 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实现收入人民币28,252.19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4,622.31万元,同比增长14.7%。中国区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增长迅速,实现收入同比增长223%,部分缓解了美国区业务下降的冲击。在服务平台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工艺开发和生产的能力,为326个项目提供测试服务,并为61个项目提供开发与生产服务,其中包括45个临床前和I期临床试验项目,6个II期临床试验项目,10个III期临床试验项目。

  (5) 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实现收入人民币31,105.32万元,较2020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8,151.23万元,同比增长10.5%。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完成1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12个临床试验批件。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完成13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03个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同时,有1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有1个项目处于III期临床试验,14个项目处于II期临床,73个项目处于I期临床。在136个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或处在临床阶段的项目中,70%以上的项目临床进度位列中国同类候选药物中前三位。客户产品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从客户的药品销售收入中按照约定比例获得提成。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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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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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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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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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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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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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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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财务报告中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主要划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1年三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应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和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69元/股回购并注销17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57,04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85元/股回购并注销28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45,21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33.5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5,1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27名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330,912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9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以反映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和CTDMO(Contract Testing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测试、研发和生产)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透明、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本公司决定调整经营分部的列报口径(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经营分部主要划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经营分部划分主要为:

  (1)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整合合全药业、化学服务部、药物研发国际服务部和核心分析部等化学业务相关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新药研究、开发及生产服务(CRDMO);

  (2) 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整合本集团的尖端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生物学、肿瘤学及免疫学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一体化药物发现及研究服务;

  (3)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集合测试事业部、康德弘翼(CDS业务)、药明津石(SMO业务)等本集团临床前和临床的资源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全球药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客户;

  (4) 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利用中美英三地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工艺开发、生产和测试一体化服务(CTDMO);

  (5) 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基于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以专利创造为核心的一体化新药研发服务,开发具有国际高水平的小分子新药,赋能国内药企研究;

  (6)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行政服务收入、销售原材料和销售废料的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准则要求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针对经营分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2021年二季度及之前,本集团主要以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合同研发服务、小分子新药工艺研发及生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确定各经营分部作为分部信息披露的形式。自2021年三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作为经营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1年三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列报口径编制分部报告,同时对2020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管理架构和全球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应本集团不断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测试和临床服务等业务上“一体化、端到端”的能力,并持续执行本集团CRDMO和CTDMO业务战略,在全球化基础上管理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业务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18.69元/股回购并注销17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044股,公司拟按照18.85元/股回购并注销28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219股;拟按照33.5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股;拟注销27名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330,912份。(以下合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1,528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885.6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万股,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万份。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67,960股,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625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4,089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18.69元/股回购并注销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044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7,379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1,55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16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18.85元/股回购并注销2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219股;拟按照33.5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股;拟注销2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0,912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或等待期届满前离职,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的总股本2,955,427,808股为基础。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以及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7,044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45,219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5,12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217,383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1年10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5,427,808元减少为2,955,210,425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55,427,808股减少为2,955,210,425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9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9:00-10:00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本公司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9:00-10: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9:00-10:00

  (二)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副董事长、全球首席投资官胡正国先生,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杨青博士,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民章博士,首席财务官朱璧辛先生,董事会秘书姚驰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wuxiapptec.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 - 2066 3091

  联系邮箱:ir@wuxiappt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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