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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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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本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连舸,副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吴建光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主要财务数据

  1.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

  *本报告期的相关指标均已考虑当季宣告的优先股股息及永续债利息年化因素。

  1.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

  1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营业外收支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支出。

  2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3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1年1至9月,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476.69亿元,同比增长798.14%,主要是同业拆入业务净变动。

  1.4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的2021年和2020年1至9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21年9月30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2 股东信息

  2.1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1.1 2021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743,284名(其中包括567,084名A股股东及176,200名H股股东)

  2.1.22021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北京远通鑫海商贸有限公司是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52,000,037股普通股,其中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行147,000,000股普通股。北京远通鑫海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3,000,000股普通股,均为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2.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2.12021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65名(其中包括64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2.22021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公司农银瑞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农银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3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4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其他重要信息

  3.1  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1年前三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1,723.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5.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0%和12.2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91%,净资产收益率(ROE)11.5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03%,资本充足率为16.00%。

  3.1.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3,160.15亿元,同比增加58.97亿元,增长1.90%。净息差1.75%。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400.59亿元,同比增加212.21亿元,增长17.86%。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0.7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38.71亿元,同比增加44.10亿元,增长7.42%。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176.00亿元,同比增加112.65亿元,增长10.59%。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5.79%。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848.92亿元,同比减少120.11亿元,下降12.39%。集团不良贷款总额2,005.02亿元,不良贷款率1.29%,比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92.45%,比上年末上升14.61个百分点。

  3.1.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9月末,集团资产总额262,299.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72.61亿元,增长7.49%。负债总额239,436.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37.82亿元,增长7.66%。

  1、客户存款总额179,408.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16.36亿元,增长6.29%。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36,232.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72.48亿元,增长6.46%。

  2、客户贷款总额155,531.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7.02亿元,增长9.40%。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123,966.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57.12亿元,增长9.99%。

  3、金融投资总额59,828.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17.12亿元,增长7.01%。其中,人民币投资46,284.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21.02亿元,增长6.00%;外币投资折合2,088.4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11.28亿美元,增长11.26%。

  3.2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1年8月30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4.35%(税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3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刊登的公告。

  §4  会计报表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刘连舸     刘金     吴建光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

  

  ■

  

  ■

  

  ■

  ■

  §5  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录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

  一、资本充足率

  ■

  注: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分别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二、杠杆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

  三、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1)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从2017年起,本集团按日计量并表口径(2)流动性覆盖率。2021年第三季度本集团共计量92日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其平均值(3)为124.62%,较上季度平均值下降2.89个百分点,主要是现金净流出量增加所致。

  ■

  三、流动性覆盖率(续)

  本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并表口径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3)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内容。

  二、中国银行“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三、中国银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本行于2022年3月4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6%。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及缴税合计对外支付金额1.128 亿美元,约合7.3 亿元人民币。

  四、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选举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让·路易·埃克拉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五、提名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选举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乔瓦尼·特里亚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1年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上述第二、四、五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让·路易·埃克拉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 乔瓦尼·特里亚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让·路易·埃克拉先生的简历

  让·路易·埃克拉,1951年出生,科特迪瓦人。目前为非洲经济研究联合会(AERC)、Globeleq(一家位于非洲的跨国电力开发公司)以及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还担任Ayipling Morrison Capital(一家风险投资和金融咨询公司)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他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他的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誉国际、穆迪、标准普尔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并多次荣获多家知名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他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DKS投资公司合伙人。他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 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让·路易·埃克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让·路易·埃克拉

  2021年9月1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让·路易·埃克拉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二

  乔瓦尼·特里亚先生的简历

  乔瓦尼·特里亚,1948年出生,意大利人。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40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今,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乔瓦尼·特里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瓦尼·特里亚

  2021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乔瓦尼·特里亚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盖章)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张克秋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监事会关于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监事会关于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的修订内容需由本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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