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09号文批准。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1万马01,债券代码:149590)发行规模为4亿元,债券期限3+2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票面利率为4.30%。本期债券发行日为2021年8月10日,到期日为2026年8月10日。
2.限电影响
2021年9月下旬,公司接到相关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公司降低用电负荷。该限电政策将使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生产运行时间减少,预计对公司后续产量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从大局出发,落实限电要求,配合当地政府限电举措。公司通过合理组织生产、安排设备维护等方式,尽可能降低限电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与政府部门就供电保障等有关问题保持良好沟通,并将随时关注本次限电情况的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对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孟宪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大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宪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大雷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宪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大雷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宪洪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05亿元,同比增长4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8.83%。
2.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危洪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 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 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7.41%。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聘请费用合计为14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