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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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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晨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苟永平、刘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晨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苟永平、刘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6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60,27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1,160,27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华联控股出现流动性风险,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其已于2020年5月成立了新华联集团债权人委员会,目前由债委会聘请的中介机构已拟定债务化解方案,并已报送债委会主席团及主要债权人讨论,后续新华联控股将按照债委会最终形成的债务重组方案一致行动,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稳步化解债务风险。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目前未收到上述被冻结股份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信息,故新华联控股对公司的控制权未受影响;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6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就债务重组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沙铜官窑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被告一: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长沙铜官窑、信达湖南于2018年9月签订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信达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5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款项,重组宽限期为3年。由于信达湖南和长沙铜官窑就债务偿还存在争议,信达湖南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立即清偿全部未到期债务、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债务等合计638,492,144.50元;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46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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