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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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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辰”)拟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计划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伍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3月31日

  (2)法定代表人:韩东

  (3)注册资本:1,020.41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务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

  (5)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长江一路以东唐渡五路以北

  (6)股权结构:

  ■

  (二)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黄冈大道15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计划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伍亿元,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建设厂房、科研办公楼、管理人员及员工宿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按100亩(以实测为准)规划控制,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期为24个月,二期建设周期24个月。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安一辰作为在黄冈的投资主体,承担投资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主体: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效资产计入投资总额。

  4、项目计划投资及建设的主要内容:从事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主要为光通讯收光二极管(PINTIA-TOCAN)和发光二极管(LD-TOCAN)标准组件,以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建设多层厂房、科研办公楼、管理人员及员工宿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33500平方米,容积率2.0以上。

  5、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按100亩(以实测为准)规划控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位于黄冈产业园新城河以西、烽火台路以南、春秋路以北。项目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

  本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和建筑容积率等指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法定审批文件为准。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二)一般约定

  1、投资强度:乙丙两方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2、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期为24个月,二期建设周期24个月。一期项目建设期限自园区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二期项目用地自一期项目用地摘牌后预留2年。二期项目如在预留期内启动,享受一期项目同等的支持政策。

  3、经营期限:项目在黄冈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丙两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按法律允许的黄冈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依法摘牌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50年,以实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乙丙两方项目公司未参加竞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投资合同,且乙丙两方项目公司已进行的项目投入,甲方对其不作补偿。

  2、甲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乙丙两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甲方联系公安部门对乙丙两方项目实行治安承诺制,切实保障乙丙两方项目及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甲方负责依法为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由乙丙两方在黄冈市区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土地提供给乙丙两方前涉及到该地块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丙两方积极予以配合。

  4、由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七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信、通电视、通天然气及土地原貌平整)的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通信、电视主管主线接至乙丙两方项目红线外50米以内。

  5、甲方提供的前款约定的配套基础设施,以项目所在园区市政道路及管网规划的相关标准为限。乙丙两方项目公司在临时施工和日常生产经营阶段,对水、电、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有特殊要求的,乙丙两方项目公司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自行建设或另设置接口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上述基础设施满足乙丙两方要求。

  6、甲方积极协助乙丙两方项目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在技术改造、研发支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扩产扩能等方面的多项扶持资金,甲方积极支持并配合乙丙两方项目公司进行申报。

  (四)乙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后,由丙方承担本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

  2、项目方应当依据黄冈市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面积,按摘牌价格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到土地招拍挂指定账户。

  3、乙丙两方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乙丙两方项目公司确定专人办理其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甲方积极协助本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乙丙两方负责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乙丙两方在取得黄冈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土地红线图和规划要求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工程平面规划方案并提交黄冈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5、乙丙两方项目须在所在园区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后1个月内动工建设,并确保项目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后,乙丙两方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及黄冈市相关部门报送建设、生产等有关信息,同时积极配合黄冈市及甲方对乙丙两方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的实地核查,及时全面提供相关凭证。

  6、若乙丙两方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非因甲方原因,乙丙两方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开工一年以上的,或者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等情形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三方应当以诚信、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推动本投资项目进展,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甲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并给乙丙两方或项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丙两方项目在取得《项目开工通知书》后,1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对乙丙两方进行约谈;乙丙两方被约谈后,达12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给予乙丙两方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对乙丙两方进行劝退。

  4、乙丙两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的,甲方有权对乙丙两方进行约谈并限期投产;乙丙两方被约谈后,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仍未投产,甲方有权不执行本合同约定给予乙丙两方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并要求乙丙两方返还已执行部分。

  5、若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迟,乙丙两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投产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以甲方提供的书面回复意见作为乙丙两方开工、投产日期调整的依据。

  6、乙丙两方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对乙丙两方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若期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黄冈市有关规定扣减优惠政策扶持资金,直至追究丙方违约责任。

  7、当事人一方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本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丙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项下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项目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金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增加财务风险;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投资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以及取得的土地面积大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取决于行业环境、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开发的程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产出强度及税收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预计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具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实际享受相关政策具有不确定性,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本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拟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一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一及提案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三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45-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舒丹、张智慧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传真(传真号:0769-81701563)到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3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6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6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为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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