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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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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季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卫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学仁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完成增资,并由古蔺路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7,350万元增加至9,350万元,公司持有古蔺路德91.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路德尚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尚源”)与普罗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欧”)共同出资设立路德生物环保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路德尚源以自有资金出资550万元,占比55%,普罗欧出资占比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路德尚源及合资方普罗欧完成合资协议签订,新设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4、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季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卫庭会计机构负责人:秦学仁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季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卫庭会计机构负责人:秦学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季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卫庭会计机构负责人:秦学仁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91,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368,00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11.80元/股=12.00元/股-0.2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0.4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0元/股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1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1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同意以1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41.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0.45%

  3、授予人数:24人

  4、授予价格:11.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百分比尾数之差系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1.8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对预留授予的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定为2021年10月29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17.21元/股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公允价值总额为242.06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总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计算结果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路德环境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拟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及预留授予方案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并同意以1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无其他议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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