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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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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公司董事长高靓、总经理吕洪斌、财务总监张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公司主要收益及费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8亿元,上年同期为1.48亿元,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销售签约和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二是公司根据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解除北京中信城B地块合作协议》,收回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1亿元,上年同期为-0.35亿元,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根据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收到相应转让价款;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债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收到相应转让价款。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52亿元,上年同期为22.35亿元,变化主要是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新增借款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2021年9月底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1年1~9月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在金融政策方面,中央坚持房地产金融审慎态度,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房地产企业 “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在地方政策方面,各地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品质管理。

  1. 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企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一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高质量、全覆盖、多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将党史学习教育同为员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相结合,提升公司凝聚力;三是继续按照“党建就是生产力,抓好党建就是竞争力”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在公司业务各个环节开展党组织全覆盖工作,将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高度融合,引领公司健康发展。

  2. 坚持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财务稳健,统筹好销售回款、项目支出、外部融资之间的收支关系,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一是提高前期效率,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1亿元;二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期票据以及金融机构借款,为公司募集期限合理、成本较低的资金,科学匹配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公司整体资金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三是有效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低效资产处置和产成品销售,加快现金回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3. 坚持价值营销,销售签约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价值营销,加大销售力度,实现销售签约额28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较2019年同期增长14.5%。其中公司住宅产品通过把握市场窗口期积极推出可售货量、针对不同客户特点多渠道营销、持续提升营销管控能力等措施,实现销售签约额255.5亿元(销售面积131.1万平米);商务产品通过优化销售激励机制、深挖客户资源、创新营销模式、强化产品打造和服务提升等措施,实现销售签约额31.3亿元(销售面积13.1万平米)。

  4. 坚持价值投资,合理价格获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一是保持战略定力,深入研究进入城市发展格局和竞争格局,坚持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二是积极研究重点城市的“两集中”土地政策,因城施策,持续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努力提高项目投资参与度和成功率。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固安、无锡、苏州、嘉兴获取项目7个,新增项目权益规划建筑面积123.2万平米,实现权益投资额约84.5亿元。

  5. 优化运营管理,资管业务稳步恢复。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稳步恢复,实现营业收入17.1亿元,息税前利润9.9亿元。写字楼板块通过强化招商运营,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重点项目如金融街中心努力克服客户租赁计划变化影响,出租率较2020年底有效提升,其他重点写字楼项目租赁经营保持稳定;商业板块通过丰富项目业态、提升顾客体验、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较快,报告期内竣工的重庆磁器口后街项目顺利实现开业运营;酒店/文旅板块通过拓展营销渠道、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入住率有效提高。

  6. 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内控、审计、纪检监察的职能联动,不断增强综合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按揭担保情况

  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述类型担保余额为1,050,306万元。

  2.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债务融资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1,740,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与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额度不超过82.04亿元(其中:存款额度40亿元、贷款额度40亿元,贷款利息额度2亿元,其他服务费用额度0.04亿元)。详细信息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期初存款余额14.2亿元,期末存款余额1.7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16.4亿元。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相应档期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期初贷款余额为14.1亿元,报告期新增贷款3.4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17.5亿元,贷款利率均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执行。

  

  五、附录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 元

  ■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5、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6、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9、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10、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高靓            总经理:吕洪斌     财务总监:张梅华    财务部经理:叶景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方法1: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用方法2对2021年1月1日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盛世鑫和主要开发项目为天津大都会项目。

  截至2021年9月底,盛世鑫和货币资金余额为3.36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盛世鑫和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盛世鑫和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的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盛世鑫和资金需求,双方股东按照同等条件、同等比例可提前一次性或提前分期还款。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天津保利香槟的控股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5,317,500万元,负债总额为98,473,7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023,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69%;2020年度,其营业收入为24,309,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4,800万元(已经审计)。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

  4.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吕青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8号204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保利香槟资产总额为222,921.65万元,负债总额为97,546.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5,375.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6%;2020年度,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3.68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

  5.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盛世鑫和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1.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2.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45.6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10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审核报告;

  三、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及财务资助等专项事项的审核报告;

  四、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六、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1年 10 月28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

  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谦  谢鑫  李想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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