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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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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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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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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00,221,089.3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31,878,835.17元。

  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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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4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吸并重组后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2021年度累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利安达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并调整相应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所增发股份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行上市,根据吸并重组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充分发挥重组整合协同效应,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1.新设战略发展部,负责战略规划、投资发展等工作;

  2.新设资金管理部,负责筹融资管理、结算管理等工作;

  3.新设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4.新设信息部,负责信息化规划、网络管理等工作;

  5.新设能源动力事业部,负责生产基地电汽供给、用能规划、配套设备管理等工作;

  6.调整营销中心组织架构,下设:

  (1)销售一部,负责无碳纸、热敏纸、热转印升华纸等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2)销售二部,负责烟卡、食品级白卡纸、液体包装纸、社卡纸等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3)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工作;

  (4)营销事务部,负责综合计划、发运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2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郑云水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吸并重组后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2021年度累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利安达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要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9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增加,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借助关联企业的资源优势,采用集中采购,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及前期执行情况

  本次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因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后,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增加,促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应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天津中储创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创世”)、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物流”)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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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述列示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冠豪高新及粤华包的预计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交易对方中国纸业、岳阳林纸、中储创世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中国纸业、岳阳林纸及中储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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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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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关联方数据为2020年度单体财务数据。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根据各关联交易对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史交易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必要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向关联方采购可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物流成本,实现资源优化利用,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也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鸡化工”)及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彩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增加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7亿元。截至2021年10月29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8,260.95万元,其中继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507.95万元,红塔仁恒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753.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换股吸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后,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鸡化工、佛山彩印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拟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红塔仁恒

  公司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以及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纸浆、纸及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机械、普通机械、矿产品(不含贵金属矿)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纸及纸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珠海红塔(单体)总资产为373,418.26万元,总负债为106,667.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6,750.77万元,净利润为9,579.9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1.9653%。

  (二)珠海华丰

  公司名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98,455.933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包括高级灰底涂布白纸板、高档白卡纸及液体包装纸板);纸浆、纸及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器及配件、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贵金属矿和铁矿石)的批发;纸及纸制品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珠海华丰总资产为266,115.38万元,总负债为156,503.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9,612.14万元,净利润为9,510.1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红塔仁恒的全资子公司。

  (三)金鸡化工

  公司名称: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360号

  法定代表人:杨冬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6,927.19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0年度,金鸡化工总资产为24,533.93万元,总负债为4,140.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393.53万元,净利润为4,457.8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红塔仁恒的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持股比例为51%。

  (四)华新彩印

  公司名称: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围园区科洋路3号之1-之10

  法定代表人:熊凌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9,689.5605万元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经营;食品用及非食品用纸质包装设计、研发、生产、印刷;从事印刷设备和包装印刷材料的设计、研发、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物业出租,仓储服务,污水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华新彩印总资产为41,663.15万元,总负债为13,598.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064.46万元,净利润为2,844.1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7个月

  3.担保金额: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红塔仁恒提供借款担保合计不超过21.4亿元,为珠海华丰提供借款担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为华新彩印提供借款担保合计不超过1.6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为下属子公司珠海华丰提供借款担保合计不超过6.6亿元,为金鸡化工提供借款担保合计不超过1.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公司及各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红塔仁恒、华新彩印、珠海华丰、金鸡化工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以及红塔仁恒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8,260.95万元,其中继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507.95万元,红塔仁恒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75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16%,均为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形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29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5)承办业务分支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B座601室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0年底):44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0年末):515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0年末):207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0,098.53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2,447.95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916.73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审情况:2020年度年审数为23家,总收入为2,695.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2021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0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义务,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该所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6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再审裁定结果:公司胜诉,驳回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原判;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231,972,243.1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325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及马向英(合称:原告方)因合同纠纷事宜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合称:被告方)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69,265,199.1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18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2018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59号))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8,1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原告马向英共同负担(已缴纳)。

  2018年10月,因原告方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初159号)民事判决;被告方赔偿损失共计231,972,243.18元(包括设备采购损失、销售损失、财务成本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1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04号))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1,661.22元,由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马向英共同负担。

  以上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9日、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01)、《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34、2018-临036、2019-临045)。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再审进展情况

  2020年1月,原告方(再审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存在基础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原审判决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故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4325号),要求公司尽快提交书面意见、相关证件及证据等。

  202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325号),认为: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天津中天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宏大纸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再审已结束,预计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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