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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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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8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原材料: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运行,第三季度电解铜、橡胶、铝、铑金等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部分关重原材料在第三季度价格增幅有下降趋势,对经营影响有所缓解。同时,公司大力提高管理效率,节省开支,一定程度上抵减了原材料涨价对经营的影响。

  芯片:受海外疫情反复、芯片短缺影响,第三季度长安汽车生产未能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库销比处历史低位。随着海外芯片产能的陆续恢复,预计供需情况将趋于好转。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剑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剑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8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营企业长安新能源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联营企业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能源”或“增资人”)拟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

  2、本次拟进行的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挂牌地点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若挂牌引入增资方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挂牌资产的产权明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后续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待出具的评估报告后续需履行相应的国资有权部门的备案程序。

  5、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联营企业长安新能源拟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通过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多家投资者,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部分原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增资金额不低于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增资前公司持有长安新能源48.9546%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以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结合增资方实际认购数额为准。公司将在不低于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挂牌价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后续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HKB0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屋208室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零售,眼镜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安新能源48.9546%股权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9、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长安新能源进行资产评估。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出具评估报告,待出具评估报告后履行相应的国资有权部门的备案程序。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加速推进公司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实现公司新能源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增资将引入优质社会资本,有助于深化长安新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长安新能源法人治理机制、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助推新能源汽车业务加速发展,助力实现“数字化电动汽车普及者”使命。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扩股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合格投资者,最终增资能否成功及增资金额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结果结合增资方实际认购数额为准,尚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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