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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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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项目情况:

  (1)土地储备情况

  ■

  备注:权益比例为截止报告期末的数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能引入合资合作单位共同开发及员工按规定参与跟投,相应权益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

  (2)项目开发情况

  ■

  ■

  ■

  ■

  备注:上述为2018年至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及竣工项目,2017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老项目未在上表中披露。

  (3)项目销售情况

  ■

  ■

  备注:

  1)上述为2018年至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及竣工项目销售情况,2017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老项目销售情况未在上表中披露;

  2)可供出售面积指截至报告日已拿到预售证或已竣备,尚未销售的面积;

  3)已售(含已预售)面积仅报告期内已销售面积。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注:以上数据为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限制性股票5,893万股于2021年9月23日解锁上市流通。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峰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调整报表相关项目年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年初使用权资产81,205,017.82元,增加年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983,672.33元,增加年初租赁负债46,221,345.49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8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包含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相应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91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2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9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三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2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担保方:公司(包含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截止2021年09月30日,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561,110.07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为联营企业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相应比例保证担保,同时联营企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荣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秋棠路7号欢河城一号院3号楼1层102室

  成立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法定代表人:何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河南荣田为公司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成投资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20.24%。

  截止2021年09月30日,河南荣田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6,264.28万元,净资产42,717.11万元,营业收入182,536.81万元,净利润33,898.99万元。

  河南荣田负责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62780号、豫(2021)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8658号地块、豫(2021)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5757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土地面积合计179,8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相应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数量65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人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2、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1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5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09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1、2020年7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

  4、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48元/股对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

  5、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6、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8月4日办理完毕。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8、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毕。

  以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1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6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5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0月30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审批情况

  1、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58.8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81.20亿元、子公司相互之间为融资提供不超过350亿元的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27家联营企业提供共计15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公告》(临2021-012号)及《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13号)。

  2、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家联营企业提供4.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44号)。

  二、2021年7月至本公告日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均已履行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已使用的担保额度均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5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提取原则及相关要求,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2,845,360.19元为基数,以2020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提取依据,按规定比例提取金额90,142,268.01元作为参与计划员工应付薪酬的组成部分,实施第三期共同成长计划。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计划参与人共计30名。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资金提取须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

  二、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进展

  2021年6月16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首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临2021-060号)。

  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共计23,994,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成交均价2.49元/股。

  三、后续计划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共同成长计划的要求,在提取上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3日前),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将继续通过资管计划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的股票获取方式完成迪马股份(标的股份)的买入,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配资。公司将严格履行窗口期相关禁止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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