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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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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在2011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报告期末本公司合并报表实收资本金额为192,518.2672万元,本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27,989,882股,每股收益系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12月14日,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等进行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凯能”)股权抵偿占款进展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如升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

  根据《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为如升实业已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49%股权价值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同数额的占款92,965.06万元;第二步为前述抵偿完成后,剩余全部占款由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来偿还,为确保占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如升实业已于2020年1月2日将其持有的剩余山西凯能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为银亿控股剩余占款清偿义务提供担保。根据《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若截止2020年10月31日银亿控股未能以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则按照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确认以山西凯能51%股权抵偿剩余占款。根据《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若截止2021年3月31日银亿控股未能以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则按照补充协议(二)第二条的约定确认以山西凯能51%股权抵偿剩余占款。此后,根据《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约定,若截止2021年9月30日银亿控股未能以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则按照补充协议(三)第二条的约定确认以山西凯能51%股权抵偿剩余占款。

  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即将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的日期由2021年9月30日拟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将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但自2月1日至今的8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2021年9月29日支付4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3日9:30-11月4日18:00期间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29.68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3日9:30-11月4日18:00期间表决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11月11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13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但自2月1日至今的8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2021年9月29日支付4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3日9:30-11月4日18:00期间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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