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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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收购,该项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前,公司从关联股东购买的35.0039%股权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公司就此将2020年年度及各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其余从第三方购买的股权作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合并日,因确认对价,减少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后,购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全部纳入归母权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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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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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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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北京翠微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现已更名为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改制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相关规划和部署实施对门店的商装调整。翠微店A座于3月28日进入闭店调整期,预计11月6日起分阶段逐步恢复营业;鼎城店于5月5日进入闭店调整期,9月30日起分阶段逐步恢复营业。门店调整期间将对公司经营有持续性影响。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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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帆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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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32,002,030.60元。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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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帆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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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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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翠微店A座于3月28日进入闭店调整期,预计11月6日起分阶段逐步恢复营业;鼎城店于5月5日进入闭店调整期,9月30日起分阶段逐步恢复营业。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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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收购,公司就此对2020年年度及各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重述调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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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商户;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