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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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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

  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680,077股,已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180,077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804,5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680,077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7日总股本的1.35%(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139,313股),达到公司总股本1%。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132,479.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8日。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80,077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8日总股本的1.60%(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139,313股),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804,5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本次回购累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已达拟回购金额下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已可满足公司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李中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1,600股,监事卢国华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9,800股,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2,3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上述人员的增减持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443,265股。自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10,816.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80,077股。按照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前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10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10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64人(不含预留部分及预留代为持有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2.4907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五、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锋龙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180,0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9,139,313股的1.60%。其中不超过2,698,000股的股份以6.58元/股的价格转让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482,077股的股份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为6.58元/股。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九、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十、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签署劳务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合计不超过64人(不含预留部分及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92.490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92.4907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342.16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6.35%;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433.124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68.49%;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317.2067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15.1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述计算结果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份额317.2067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5.16%。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代为持有,董剑刚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该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安排方式,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考虑到该安排对董剑刚先生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上年化6%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2.490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锋龙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80,0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804,5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3,180,0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9,139,313股的1.6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账户股份的价格为6.58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13.15元/股)的50.04%。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未来业绩考核达成及市值增长情况,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实施本计划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以公司回购股份均价(13.15元/股)的50.04%作为购买价格。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公司也设置了持有人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披露指引4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持有人只有在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当期员工个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本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者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在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等原因主动离职,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8、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9、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则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其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1月底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180,077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3.61元/股)进行预测算,公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2,235.59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代为持有本计划预留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四、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相应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已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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