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证券部日常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金圣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圣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圣涵先生已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0-5605598

  公司传真:0750-5415555

  电子邮箱:5605598@nedfo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金圣涵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6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金圣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