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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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pt为百分点,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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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下同。
2.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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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四)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 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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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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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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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1,365.6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6%,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351.22亿元,同比下降2.4%;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84.12亿元,同比增长2.2%;续期保费965.96亿元,同比增长4.9%;短期险保费48.44亿元,同比下降22.4%。
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988.27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30.60亿元,同比下降4.3%;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23.63亿元,同比下降5.3%;续期保费831.34亿元,同比增长6.7%。
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3.07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218.22亿元,同比下降2.2%;续期保费134.51亿元,同比下降5.4%。
团体渠道实现保费收入24.28亿元,同比增长21.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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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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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0,184.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6.4%,同比增长0.8个百分点。
注:
1. 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273。
四、其他提醒事项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公司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467百万元,增加2021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380百万元,减少2021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847百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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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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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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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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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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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49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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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监事长刘德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4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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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董事 Edouard SCHMID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全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议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境内资本补充债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所有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再保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或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1年10月28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50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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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人民币8,847百万元。
一、概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467百万元,增加2021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380百万元,减少2021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847百万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467百万元,增加2021年9月30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380百万元,减少2021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847百万元。
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