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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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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股权及沈阳市铁西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收购沈阳大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聘请了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告编号2021-052、2021-054、2021-05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凤玉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凤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凤玉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凤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凤玉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凤玉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三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业店铺,双鸭山新玛特闭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

  注:同期联销收入和代销收入作为代理人收入单独列示,本期分到所属业态,导致同期数不可比。

  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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