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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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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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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总经理袁建强先生、总会计师程中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裴德芳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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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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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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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变动比例”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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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10,727,896,364股A股股份外,还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3,323,68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0.1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

  4.代表本公司齐心共赢计划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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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锡坤 总经理:袁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中义会计机构负责人:裴德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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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锡坤 总经理:袁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中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裴德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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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锡坤 总经理:袁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中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裴德芳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股票期权行权价一直相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9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于2016年10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6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477名激励对象授予4,905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一份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63元。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71.5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4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6.3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5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整为 3,217.2万份。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本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378.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30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53人调整为42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4万份调整为1,708.4万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由于在上述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行权价(人民币5.63元/股)一直相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后已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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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1年2月2日,孙永壮先生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本次注销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意公司制定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及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薪酬委员会事先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以及上述两个办法与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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