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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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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产品销售诉讼事项于2019年3月一审、2019年12月二审判决,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9月2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3月16日、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再审申请人)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申请人)利君科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2民终1352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月,利君科技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申2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5月30日、2021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0年7月,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1,782万股股票于2021年7月21日锁定期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暂未全部出售,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7月18日、7月23日、2021年1月23日、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1年3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及热表处理”。经德坤航空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因工商系统企业经营范围目录调整,无适合德坤航空增加上述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因此,德坤航空撤回了上述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何佳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曹辉先生、唐中伍先生、何斌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亚卓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聘任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财务部门已依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陆续办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8、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利君控股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德坤空天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德坤空天1,5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对德坤空天合计增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德坤空天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德坤空天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孙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0、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利君环际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利君环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1、2021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638.4万股已于2021年9月10日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8月26日、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2、2021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解除限售股份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股份300万股已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9月9日、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3、2021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期限不超过叁年。公司视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何亚民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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