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 8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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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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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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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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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686,568,022股,其中A股18,107,684,022股,H股578,884,000股。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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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海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洪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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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洪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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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海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洪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亚贤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1-009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2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马明伟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孙洪水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布局优化调整和组织结构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及部分专项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布局优化调整和组织结构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及部分专项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1-01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和建生主席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委托吴道专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吴道专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1-01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A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成专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家俊,2008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杨家俊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家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H股审计机构,服务费为人民币860万元。公司本次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提供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拟在原有审计服务费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0万元,上述新增A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事项拟在与毕马威华振签订的2021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一并明确,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880万元。
(二)信永中和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承做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何亚峰,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亚峰近三年签署中央企业集团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及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内控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违规责任追究专项核查项目审计报告200余份,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金兆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兆云近三年签署中央企业集团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及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内控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违规责任追究专项核查项目审计报告90余份,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复核合伙人梅秀琴,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梅秀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聘请信永中和提供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费为134.26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和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和信永中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A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A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及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分别聘请毕马威华振、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