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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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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得益于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迅速回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毛利率显著上升,盈利情况同比大幅提升。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吴炜、汪孔斌、朱贵法、陈军、陈广垒、申杰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李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并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187万元,公司股本由24,890万股变更为33,18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63.7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7.86万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5.8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被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澳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63.7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7.86万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5.84万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以公司总股本为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并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187万元,公司股本由24,890万股变更为33,18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条款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84万元,共计25,563.7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437.86万元,拟置换金额25,43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25.8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25.84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5.84万元。

  3、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5,437.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25.84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5,563.70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需求在时间上不一致,则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先行投入,待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尔泰”)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被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尔泰”)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逐笔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募集资金使用通知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银行、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6、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8、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78,001.91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丙方: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 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法》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2. 募集资金进入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后,甲方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运用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中的资金。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4.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木红、翁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监管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监管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监管账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九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监管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监管帐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9.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管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其余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70.3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542.3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6,712.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187万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并将另行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 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在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需在2021年 11月12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uatai0008@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6-7021108

  联系传真:0566-5299005

  联系邮箱:huatai0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编: 24726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7”,投票简称为“HET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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