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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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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内容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公司负责人刘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江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潮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2021年7月公司收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并增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2020年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情况。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2,575.70万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江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江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2,476,783.7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629,354.66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江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采用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第三季度审计报告是否属于非标准审计报告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江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佑物宇”),主营业务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等。为开拓仓储配送业务,大佑物宇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租赁方式设立PVC期货交割仓库、纯碱期货交割仓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为大佑物宇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参与的PVC期货交割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7,000万元;公司拟为大佑物宇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参与的纯碱期货交割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大佑物宇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货物损失的相关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润鑫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51号513室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化工用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大佑物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大佑物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大佑物宇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参与的PVC期货交割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7,000万元;公司为大佑物宇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参与的纯碱期货交割业务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以上担保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待大佑物宇相关业务发生时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佑物宇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设立期货交割仓库有利于开拓仓储配送业务。大佑物宇拥有储运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丰富的仓库管理经验,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货物损失的相关风险。大佑物宇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4,5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66,5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佑物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1,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融资事项视大佑物宇实际经营需要办理贷款及担保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润鑫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51号513室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化工用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大佑物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大佑物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

  大佑物宇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1,000万元,期限1年。该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具体根据大佑物宇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佑物宇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大佑物宇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4,5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66,5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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