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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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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前三季度,受国内经济增长拉动和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公司主导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涨幅较大。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93%;净利润20.80亿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1.博源联化甲醇装置恢复生产

  2020年11月4日,受冬季民用高峰供气量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天然气制甲醇装置开始停车。2021年3月上旬,因天然气民用气量的下降,天然气供应压力逐渐缓和,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一套40万吨/年甲醇装置正式恢复生产,2021年4月上旬,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另一套60万吨/年甲醇装置正式恢复生产,至此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装置已全部恢复生产。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临2021-018)。

  2.参股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

  2021年6月中旬,公司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根据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总含矿面积42.1平方公里,固体天然碱(122b+333)矿石量10.78亿吨,矿物量(Na2CO3+NaHCO3)7.09亿吨,平均品位65.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2.1—2020),该矿属于大型天然碱矿床。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3.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

  根据公司聚焦天然碱主业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以111,150.00万元收购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以137,109.3750万元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目前,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和增资的工商登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4.转让控股子公司70%股权

  公司为推进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天然碱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以人民币366,386.98万元转让给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不再控股煤炭生产型企业。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承租业务均为融资性售后租回,且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第五十二条“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公司报告期内承租业务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9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

  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及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暂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在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源化学全资子公司博源国贸拟向鄂尔多斯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源化学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3.法定代表人:彭永亮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6.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乳制品、肉类熟食品、速冻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品的销售;米、面制品及食品油、酒、饮料及茶叶、化肥、饲料、饲料原料、场地租赁、文化用品、黄金、银、珠宝及饰品的批发零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中源化学为其全资子公司博源国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为其全资子公司博源国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博源国贸为中源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源化学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中源化学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14,3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0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等。

  2021年,公司主导产品售价较上年同期涨幅较大,利润情况较好,现金流较为充裕,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5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000万元,投资期限由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4个月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等。

  4.投资期限:由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4个月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每笔理财产品均由理财专员进行收益核算,经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逐层审批后实施。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

  八、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1年11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11月16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陈月青、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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