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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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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除唐昊涞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唐昊涞因目前东方海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因此,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84.08%,系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33.77%,系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基?{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5%,系净利润降低所致。

  4.报告期内,稀释后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5%,系净利润降低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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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雁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纪铁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雁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纪铁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车轼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目前东方海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 2021 年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目前东方海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唐昊涞先生就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13,882.70万元。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3,882.7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1年4月23日前,继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尚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东方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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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78,59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7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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