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77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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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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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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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嘉兴元徕元启出资4,000万元。
2、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3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9元/股,成交总金额63,330,9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海昶生物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成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海西药业增资 4,687.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西药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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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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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公司2021年1月1日前不存在租赁合同。
2)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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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就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相关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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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而形成的,是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上述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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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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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昂利康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为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及具体项目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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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459.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92%,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308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3.85%,预期12个月测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昂利康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昂利康本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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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伟医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医疗器械和医美领域进行合作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后续合作协议的商谈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概述
1、公司与汉伟医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医疗器械和医美领域进行合作发展。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汉伟医疗不低于25%的股权,具体认购价格及持股比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3、本次合作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号:913101120935335423
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谷丰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1幢2号楼301、302室,裙楼235室
成立时间:2014年04月02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医疗、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日用口罩(非医用)、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消毒产品、实验室试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1、股权合作
由甲方以增资方式入股乙方,拟投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认购乙方不低于25%的股权。具体认购价格及持股比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产品开发
前款所述之投资款,乙方将投向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装置、脂肪再生、注射填充等新型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标的产品”)的研究开发,双方同意依托乙方前期在该等领域已形成的技术,以及甲方资金和项目注册资源等优势,实现标的产品的合作开发与销售。具体产品开发合作相关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产品合作协议为准。
此外,双方同意共同投入资源,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围绕胶原蛋白、聚谷氨酸钠、琼脂糖、透明质酸等医美产品领域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3、人才合作
依托双方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吸引优质的医美产业人才,进行培养和储备。
4、其他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前述期限届满,双方如未达成书面的正式投资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违约。
四、对外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合作的目的
公司与汉伟医疗开展战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行业内的专业及资源优势,合作开拓医疗器械及医美领域,积极拓展公司大健康相关业务领域,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存在的风险
①本次战略合作仅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初步意向,后续合作的开展以正式协议为准;
②本项目合作是公司首次进入医疗器械和医美领域,公司在该领域缺乏经验;该项目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人才短缺和人才流失风险;另外,该项目可能存在业务拓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会严控风险、谨慎实施,努力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将和汉伟医疗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可以借此机会进入医疗器械和医美领域。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短期内,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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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不超过23万元的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主要交易类别涉及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和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服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7月30日,海禾康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持有海禾康35%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因此海禾康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6条的规定,公司与海禾康发生的交易应视为关联交易。
现根据公司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签订的《关于“HC008”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安排,拟增加公司与关联方海禾康不超过23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交易类别涉及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和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服务。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前十二个月公司与海禾康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海禾康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UJL82B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1000号-1
法定代表人:杨小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3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海禾康于2021年7月30日成立,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及总经理,公司关联自然人孙黎明先生担任其董事,构成《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海禾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状况,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租赁厂房。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新增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与海昶生物签署的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与海昶生物签署的协议约定而形成的,是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上述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