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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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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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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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广州远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委托管理服务费4,875,000.03元(不含税),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收到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服务费943,396.23元(不含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未将上述托管费收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广州远洋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并具有持续性,且公司依据托管协议提供了对应的管理服务,托管关系具有商业实质;托管费的收取基础是被托管方的人工成本计算,收支基本相抵,并未发现显著不公允导致误导报表使用者对未来盈利能力预期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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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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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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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斌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庆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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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庆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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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庆华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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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8年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远海特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号:2021-03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广州远洋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陈威董事长、陈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林尊贵董事和张清海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林尊贵董事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洋浦公司的议案
洋浦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公司”)是公司2020年4月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的发挥洋浦公司投资平台的功能,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洋浦公司增资3亿元人民币。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部分偿还洋浦公司的购船款,以及日常运营资金。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发出通知,并在公司指定网站和报刊公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号:2021-038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加强依法治企,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经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原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原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原文:
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签署相关合同;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签署相关合同;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其他修订内容
第九章的标题中增加“法律顾问制度”,章程目录相应调整。在第九章中增设“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该节新设两条内容,即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随后条款编号顺序调整。
修订后,第九章的标题为“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新增“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中两条款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