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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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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发行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78元/股(不含13.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80万股(不含9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T-3日)14:57:53.7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2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022,7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无需参与跟投,东吴创新资本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资管计划”), 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隆华新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67%。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6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隆华新材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11月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1年10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隆华新材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71倍(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技术、经营管理、业务规模、品牌和客户以及产业集聚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1)业务技术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形成了聚醚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众多牌号产品,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多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2)经营管理方面,公司专注从事聚醚行业多年,已对本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知,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研发、生产、公用工程等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3)业务规模方面,公司已建成36万吨/年聚醚项目,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优势。2020年度,公司聚醚总销量约22.39万吨,约占同期聚醚行业消费总量的5.53%。其中,公司旗下POP产品2020年度销量约12.56万吨,约占同期POP消费总量的23.83%,位居行业前列。2019年度,公司POP产品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4)品牌和客户方面,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积累的品牌和客户基础已成为一大竞争优势。(5)产业集聚方面,聚醚的主要原材料PO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易长途运输且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导致聚醚企业选址往往临近原材料供应商,追求集聚效应,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性。公司毗邻前述危险化学品主产区,具备便利的地域采购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57.5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0,8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6.0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79.9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7,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045.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4,444.20万元。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268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隆华新材”,股票代码为“3011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7,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6.2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1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隆华新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6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54,127,806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9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00,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0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6,027,806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0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1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1月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1年11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0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0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0月2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 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11月3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1月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1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5日(T+4日)刊登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6. 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11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0月22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10月2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5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3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3元/股-57.8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570,0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4,169.76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共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申请材料;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超过资产规模申购。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547,23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无效”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4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9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33元/股-57.8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022,77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 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78元/股(不含13.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80万股(不含9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T-3日)14:57:53.7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2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022,7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39家,配售对象为9,88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21,801,8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4,027.8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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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3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3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4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4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07元/股,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2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460,99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55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0,87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2,279.95倍。具体报价信息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71倍。

  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技术、经营管理、业务规模、品牌和客户以及产业集聚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①业务技术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形成了聚醚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众多牌号产品,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多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②经营管理方面,公司专注从事聚醚行业多年,已对本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知,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研发、生产、公用工程等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③业务规模方面,公司已建成36万吨/年聚醚项目,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优势。2020年度,公司聚醚总销量约22.39万吨,约占同期聚醚行业消费总量的5.53%。其中,公司旗下POP产品2020年度销量约12.56万吨,约占同期POP消费总量的23.83%,位居行业前列。2019年度,公司POP产品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④品牌和客户方面,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积累的品牌和客户基础已成为一大竞争优势。⑤产业集聚方面,聚醚的主要原材料PO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易长途运输且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导致聚醚企业选址往往临近原材料供应商,追求集聚效应,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性。公司毗邻前述危险化学品主产区,具备便利的地域采购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2.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7,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6.2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18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6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54,127,806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9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00,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0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6,027,806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045.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4,444.2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1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1月2日(T+1日)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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