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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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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参与对象及个人获授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修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88元/股调整为3.87元/股。

  2021年8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2,860.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流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林奋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林奋生发行127,147,743股股份,其中66,369,517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其余60,778,226股,在发行结束之日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和三十六个月,累计解锁比例分别为30%、60%、100%;向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立泰”)发行23,815,030股股份,其中8,620,474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其余15,194,556股,在发行结束之日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和三十六个月,累计解锁比例分别为30%、60%、100%。;向廖智敏发行1,754,646股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向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都”)发行1,326,226股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根据前述交易约定,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林奋生90,680,808股、珠海科立泰14,698,297、廖智敏1,754,646、珠海金都1,326,226股,合计108,459,9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盛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盛屯转债”转股而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123,956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权益登记,授予权益数量28,605,000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615,384,672股增加至2,747,113,628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615,384,672元变更为2,747,113,62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5,384,672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13,628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15,384,6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615,384,67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113,6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747,113,628股。”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一)盛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 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2,386.45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38,645.6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根据有关规定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自2020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 2020年9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开始日期顺延至2020年9月7日)。

  “盛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盛屯转债”转股而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123,956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51名激励对象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2日,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已完成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0,111,0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901,110.36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88元/股调整为3.87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2021年8月30日,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完成授予230名激励对象2,8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事项,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615,384,672股增加至2,747,113,628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615,384,672元变更为2,747,113,62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5,384,672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13,628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15,384,6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615,384,67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113,6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747,113,628股。”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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