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少数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隆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