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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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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丽珠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业绩概述: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00.42万元,同比增长130.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8.51万元,同比增长224.74%。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92.43万元,同比增长76.7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上市相关费用和员工薪酬的增加所致。

  2、主营产品构成: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电池材料产品实现收入21,525.23万元,占比78.00%,同比增长167.94%;电子材料产品实现收入4,289.39万元,占比15.54%,同比增长55.94%;阻燃材料产品实现收入1,783.11万元,占比6.46%,同比增长48.77%。

  3、研发创新投入: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费用投入1,753.52万元,同比增长58.3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35%,较上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速较快所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厂房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调整。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化学”)根据业务经营发展规划,结合产品研发进展、市场需求情况等综合因素,拟与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启动厂区办公楼和后续项目的厂房建设,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

  ●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等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壹石通化学在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开展5万吨氢氧化镁、5万吨碱式碳酸镁、1万吨氧化锆、1000吨硼酸锌、1000吨五硼酸铵和100吨钛酸钡产品项目、氢氧化镁生产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的建设。

  根据业务经营发展规划,结合产品研发进展、市场需求情况等综合因素,壹石通化学拟启动厂区办公楼和后续项目的厂房建设,并与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0832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胡六中

  注册资本:72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58年9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安装一级);建筑、装饰装修;筑炉安装;防腐保湿、钢结构、网架工程制作、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净化空调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制作;吊装运输;电梯、仪表安装、调试、维修;钢模板生产;非标准件加工、安装,安装材料、设备销售;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工、安装;工程技术咨询(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其他关系说明: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安徽省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工程内容:10栋厂房及1栋办公楼主体施工,预估建筑面积与投资金额如下表所示,最终以设计图纸为准。

  ■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四)合同工期

  项目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数)预计三年,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壹石通化学)开工令为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发包人(壹石通化学)审计核对为准)。

  (六)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有利于落实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壹石通化学后续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利于推进公司新产品从研发实验线向工业化生产线的顺利过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等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月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森、崔伟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 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抓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怀远县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就拟建设项目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电子级氧化铝等产品,并就相关项目建设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怀远县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50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以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和产权登记证书为准。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具体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产业类型为制造业。

  3、取得方式:乙方将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等资产的所有权。

  4、付款方式:乙方按照二级市场转让的相关要求支付款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高纯高功能化二氧化硅、球形二氧化硅、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低α射线球形二氧化硅)、电子级氧化铝(高纯超细氧化铝、低α射线球形氧化铝)等产品。

  2、项目投资总额:约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0万元人民币,并受让甲方指定主体怀远县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应土地及地上建筑等资产。

  (四)项目建设

  1、建设工期:18个月,项目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投产。

  2、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为乙方指定项目帮办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竣工及投产前的一切手续。

  (2)甲方将给予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高管团队/股权激励对象经济贡献奖励、研发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2、乙方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3)项目投产后,相关经济指标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拟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应金额及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玉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任职经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怀远鑫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关联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0月26日,蒋玉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提高公司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期三年,双方拟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

  (二)交易定价原则

  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蒋玉楠女士担任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蒋玉楠

  2、聘任岗位及主要职责: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SOC研发项目的技术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任且乙方接受聘任的行为,不会违反乙方所在单位的规定。乙方根据甲方研发发展战略,制定甲方SOC研发工作计划并指导研发工作。

  3、协议期限:

  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4、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3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5、技术成果及归属:

  (1)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对上述知识产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享有按甲方规定获取提成或奖励的权利。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SOC作为一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第三代燃料电池,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势中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作为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一种战略储备技术,也被我国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SOC在国内的产业化也已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

  公司在SOC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初步具备相关优势。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聘任蒋玉楠女士为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符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3、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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