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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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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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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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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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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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上海飞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孙骥款项事项
根据公司二级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斯瑞)与上海飞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斯)及其实际控制人孙骥签订的《投资合作及股东间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2020年5月公司一级子公司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上海科斯瑞于2020年5月向上海飞斯支付了3,960万元股权投资款。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飞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股权变更工商手续。故,上海科斯瑞与上海飞斯及其实际控制人孙骥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约定上海飞斯或孙骥应当归还上海科斯瑞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利率12%计算),款项总额为4,306.44万元。上海科斯瑞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3日分别收到款项100万元、213.89万元。
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上海飞斯未能如期支付剩余的3,992.55万元。因此,上海科斯瑞和上海飞斯、孙骥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并于2021年3月18日达成了《民事调解书》。达成的主要共识为,上海飞斯、孙骥应继续向上海科斯瑞支付4,518.81万元,以及以2,56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0%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31日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止的投资款利息损失。
上海飞斯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日及2021年4月23日分别向上海科斯瑞支付333万元、380万元、20万元后,未履行剩余款项支付承诺。
上海科斯瑞于2021年5月18日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上海徐汇区法院据此对其实际控制人孙骥名下房产及其持有上海飞斯100%股权进行查封冻结,并颁布限制高消费令。上海科斯瑞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法院划拨冻结资金共计33.71万元,2021年8月16日,上海飞斯向上海科斯瑞支付还款1,500万元,2021年9月30日,支付还款800万元,2021年10月15日支付还款500万元。截止2021年10月27日,上海飞斯已支付利息2,943,649.32元,本金35,667,091.06元,剩余款项上海飞斯尚未支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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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仙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清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君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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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林仙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清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君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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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林平先生、孙剑非先生、叶显根先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参会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俩征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