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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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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0,339,092.86元,增幅为102.69%,主要系本期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1,747,000.23元,减幅为144.97%,主要系本期购建的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说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2,973,035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玲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玲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无。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安排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与授权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华孚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9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74,278,8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1年9月15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278,835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14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278,8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0,999,95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624,568.82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375,384.7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4,278,8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2,096,549.7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1,140,999,95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375,384.78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0月26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为78,744.53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且建设过程中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1、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2、投资种类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种类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5、其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当募投项目和现金管理出现资金使用冲突时,优先满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四、风险控制

  公司按照审慎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以保证本金安全为前提,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既定的收益,为防范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现金管理之前,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各类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券商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过对相关资料的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所作的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孚时尚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符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过对相关资料的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所作的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积极向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战略规划要求,董事会对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说明: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19年5月6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273,0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18%,回购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为了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份回购预案〉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所涉及的回购股份的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回购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回购细则》答记者问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明确各种用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补充披露。为落实《回购细则》及答记者问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第二次修订,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具体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

  修订前: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转换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修订后: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注销。

  修订后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已通过并处于实施过程中的回购预案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股份回购方案。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0,00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则本次回购方案终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60,000,000股股票,并全部用于注销

  ■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6,563,684,838.19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为6,901,398,611.05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90,390,113.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335,501.8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62%、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8.69%。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翠云女士和监事陈守荣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8年5月29日和2018年5月10日减持公司股份94,500股和18,000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的规定,于2017年12月28日对上述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5月12日和2018年7月24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亚”)拟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低于1%,不高于2%(含增持计划公告前已增持的部分),详细内容可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存续期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已增持公司股份10,693,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

  公司控股股股东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为目的制定上述增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情况

  本次回购计划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伟挺先生。本次回购计划于2018年10月16日提出。

  孙伟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孙伟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关于华孚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详见本节第9条叙述。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11、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注销;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方案已于2019年5月6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273,0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18%。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已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修订稿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1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会,同年开始在大华执业,并开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2004年12月开始执业,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会,同年开始在大华执业,并开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2004年12月开始执业,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根据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92,973,035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6,122,643.90元(含税)。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公司2021年1-9月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32.98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1,787.9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00.6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积极向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6,122,643.90(含税,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93,654,390股减公司回购专户中回购的92,973,035股,即1,700,681,355股测算)。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次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积极向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符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9:00-17:00。

  2、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7时前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1年11月9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3735566

  登记邮箱:dongban@e-huafu.com(请发送登记资料以后,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

  联 系 人:孙献       邮编:518045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2;投票简称:“华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划√,同意、反对、弃权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孚时尚”)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进出口”)近日与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买卖合同》,华孚进出口向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5亿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拟向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拟转让不动产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198号)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15亿元整。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佳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营业执照号:91440300MA5ETPED01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4层4E

  办公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4层4E

  经营范围:光通讯器材及设备、通讯器材及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禁止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结构:自然人曾妙玲、李佳颖各持有50%股份。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85.40万元,净资产-50.44万元,总负债535.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2.71万元,净利润0.14万元。

  3、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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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卖方所转让的房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其中房屋建(构)总面积20,275.52㎡, 对应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42年8月止。

  2、产权现状: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5,000,000.00元。

  2)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在合同签署时,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

  3)买方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人民币80,000,000.00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4)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9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报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到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

  5、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处罚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的经营用资产,现因公司经营规划,该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处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受让方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收益780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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