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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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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桂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期初影响金额为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豁免外,其余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须支付的租金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并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也对使用权资产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后回购注销。”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791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22万股,回购价格为25.623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4.686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6万股,回购价格为71.67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791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22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4.686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6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9791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62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23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后回购注销。”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791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22万股,回购价格为25.623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19%。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6月3日实施完毕。

  2020年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5月8日实施完毕。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授予价格由36.432元/股调整为25.623元/股,上述离职人员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622万股,上述离职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9791万份。

  因此,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25.623元+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22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9791万份。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2622万股)×回购价格(每股25.623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791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22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791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22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686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06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1.67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5名原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名原激励对象只获授股票期权),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4.686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6万股,回购价格为71.67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53%,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9%。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授予价格由100.91元/股调整为71.679元/股,上述离职人员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06万股,上述离职人员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686万份。

  因此,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71.679元+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6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4.686万份。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6.006万股)×回购价格(每股71.679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4.686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6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4.686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6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268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5,732,049股减至665,659,3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65,732,049元减少665,659,36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82263370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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