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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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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说明:

  1、计算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的利息2,497.86万元、永续中期票据的利息1,156.93万元。计算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的利息7,412.14万元、永续中期票据的利息3,433.07万元。

  2、公司2017年底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6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报告期末,可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328,467,939股,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5,807,745,000股变为6,136,212,939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6,442.90万元,同比增加16.76%;归母净利润20,483.22万元,同比降低79.34%,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429.1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1.4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34%。

  2、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平均售电单价285.95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加25.24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9.68%。

  3、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积极应对外部市场变化,全力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了煤电一体化产业和新能源项目协同互补优势,坚持安全生产,积极增产保供,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煤炭产量490.13万吨,同比增长15.62%;煤炭对外销量285.46万吨,同比增长32.11%;煤炭销售平均单价完成511.33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232.84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3.61 %。

  4、电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火电发电燃料成本同比大幅增长,公司所属火电厂2021年1-9月标煤单价完成587.79元/吨,同比增加194.12元/吨,同比增长49.31%。

  (二)其他事项

  1、10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明确,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2、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保供会议精神,10月初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内能煤运字(2021)70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魏家峁公司”)列入国家具备核增潜力名单煤矿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临时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已启动核增产能手续办理相关工作。根据开采条件,2021年四季度预计增加产量100万吨-150万吨。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将依法依规释放产能,公司将严格执行能源保供相关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挖掘生产潜力、全力增产增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黎鲲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黎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黎鲲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决议通过,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该准则时,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3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电转债”赎回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

  ●赎回价格:101.30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1月5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1.307元人民币/张,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328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6元/股的130%,即3.328元/股,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07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i:1.5%;

  计息天数t: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1月4日共318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318/365=1.307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3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5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 额为人民币101.30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04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 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30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 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101.307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21年10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6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之e访谈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召开“内蒙华电关于2021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之e访谈

  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定伦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晓戎先生、总会计师乌兰格勒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2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登录公司邮箱(nmhd@nmhdwz.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3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之e访谈,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咨询办法

  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1年10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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