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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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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事宜

  2021年6月下旬,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资金认缴、验资工作,并申请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手续。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048.00万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过户价格为4.10元/股。

  ■

  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雅达消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深圳”)基于良好的信任基础,秉持“诚信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拟就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深入合作。经友好协商,各方拟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计划,公司拟取消2021年初审批的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同时,为支持合作方雅达罗定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拟为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3、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事项

  鉴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销售情况良好,业绩增长好于预期,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长效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动力,使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同时也为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拟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修订情况为:由“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同时各年度净利润需为正值且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调整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0%、50%。”。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对应进行了修订,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上述修订相关事项经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4、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雅达罗定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年化5%单利计算,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方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朝勃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方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朝勃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年初无符合新租赁准则并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科目的项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0月25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88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87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9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8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8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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