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76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梁洪流                                 夏守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梁洪流                                 夏守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梁洪流                                 夏守志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署:

  杨  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7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铜业)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金通铜业50%股权。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金通铜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6亿元,贷款期限2年。为满足贷款审批风控要求,公司拟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通铜业其他股东将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2021年10月25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金通铜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通铜业概况

  名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50%,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承德希贵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

  2、产权控制关系

  @

  3、金通铜业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金通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及涉及诉讼和仲裁等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期为2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担保金额:3.6亿元

  其他股东方担保情况: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重要条款:无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保障金通铜业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为金通铜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金通铜业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金通铜业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批担保合同,并要求金通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以控制好担保风险。

  3、金通铜业其他股东将为金通铜业提供50%比例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上海国贸提供担保余额为2.21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1.1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8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将为5.18%。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授权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8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转出情况及说明

  本期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将持有的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1%股权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丧失控制权,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转出信用减值损失512.41万元、转出存货跌价准备6,467.74万元、转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97万元,上述因素合计转出7,182.1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及计提依据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78.66万元,转销0.14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信用风险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确定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部分已有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期存在较大的收回风险,公司为真实反映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780.30万元,转销47,320.62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公司本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4,7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9月30日账面余额、可收回金额以及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如产成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铜精矿含铜为例,以其产成品阴极铜的估计售价减去至生产出产成品估计所需的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加工成本根据生产成本表的前三季度平均加工成本为基准确认,估计的相关税费根据前三季度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认,估计的销售费用根据前三季度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定。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787.89万元,核销718.68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核销。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78.66万元,转销信用减值损失0.1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780.3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7,320.6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787.89万元,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18.68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表利润总额16,726.23万元(不含信用减值损失转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额)。

  五、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8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划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至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二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逍,张宁

  联系电话:0562-5860148;0562-5860149

  传真:0562-5861195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44001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0”,投票简称为“铜陵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召开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8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21年8月20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炼金)增资项目,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投资金额为9,5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等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2021年9月27日挂牌期满后,嘉兴华建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确认为此次公开挂牌最终投资人。同时,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批准协议方式同步对欧冶炼金增资。2021年10月22日,公司就《欧冶炼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签订了增资协议,交易价格为9,500.00004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欧冶炼金持股比例为2.8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丁毅

  注册资本:666628.0394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限下属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10400837Y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丁毅

  注册资本:770068.11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焦炭及煤焦化产品、耐火材料、动力、气体生产及销售;码头、仓储、运输、贸易等钢铁等相关的业务;钢铁产品的延伸加工、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钢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汽车修理及废汽车回收拆解(仅限于本公司废汽车回收);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技术、咨询及劳务服务。

  主要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5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嘉兴华建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ER26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6室-62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8.3051%,北京建信聚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8.3051%,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477%,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2421%。

  嘉兴华建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嘉兴华建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548515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

  法定代表人:赵昌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剪切、加工以及配套服务;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47%,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2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7%,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51458325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72号(铭鼎国际17层)

  法定代表人: 安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 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UECL0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2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郑双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39967636X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都兴开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6P468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B1座14层14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9FRY7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6312%,合肥高新兴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9.973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9734%,河南省豫投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9.9734%,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578%,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6578%,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0666%,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0666%。

  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名称: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标的股权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股东(以下简称乙方1、乙方2、乙方3,或合称乙方)

  乙方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以下简称丙方1、丙方2、丙方3,或合称丙方)

  丙方1:嘉兴华建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3:山西太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以下简称丁方1、丁方2、丁方3、丁方4、丁方5、丁方6,或合称丁方)

  丁方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3: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4: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5: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6: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增资方案

  1、甲方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 ,321 . 64万元(大写:玖亿捌仟叁佰贰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增加至人民币182,269 .4660万元 (大写:壹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玖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就甲方出具的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80,862.96万元。 各方同意以上述评估值作为投前估值。

  乙方1以货币方式对甲方增资人民币19,999.999968万元(大写:壹亿玖仟玖百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捌分),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69.5652万元(大写:壹亿零捌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伍拾贰元整),计入公司资本公积9,130.434768万元(大写:玖仟壹佰叁拾万肆仟叁佰肆拾柒元陆角捌分)。

  丙方以货币方式对甲方增资,丙方合计实际投资总额人民币54,999.999912万元(大写:伍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含丙方1增资款39,999.999936万元,丙方2增资款9,999.999984万元,丙方3增资款4,999.999992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9,891.3043万元(大写:贰亿玖仟捌佰玖拾壹万叁仟零肆拾叁元整),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5,108.695612万元(大写:贰亿伍仟壹佰零捌万陆仟玖佰伍拾陆元壹角贰分)。

  丁方以货币方式对甲方增资,丁方合计实际投资总额人民币79,463.999960 万元(大写:柒亿玖仟肆佰陆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 角,含丁方1增资款29,999.999952万元,丁方2增资款9,500.00004万元,丁方3增资款9,999.999984万元,丁方4增资款4,999.999992万元,丁方5增资款 19,964万元,丁方6增资款4,999.999992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43,186.9565万元(大写:肆亿叁仟壹佰捌拾陆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计入公司资本公积36,277.043460万元(大写:叁亿陆仟贰佰柒拾柒万零肆佰叁 拾肆元陆角)。

  乙方1、丙方及丁方合称为本轮投资者。

  2、本次增资前,甲方的股权结构为:

  ■

  增资扩股完成后,甲方股权结构为:

  ■

  注:持股比例相加可能出现大于或小于100%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保证金支付

  丙方1及丁方各方共计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保证金人民币7,000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具体为:

  (1)丁方1所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 ,0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1:

  户名: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0602041930009802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马钢支行

  (2)除丁方1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

  户名: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00165880805300697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建设银行冶金专业支行

  (三)增资价款的支付与交割

  1、乙方1及丙方2、丙方3同意,在2021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

  2、丁方1同意,在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1。

  3、 丙方1及丁方(丁方1除外)同意,在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

  4、甲方应自本轮投资者将实缴出资支付至指定账户的当日,向本轮投资者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当注明收到的款项为“股权增资款” 。

  (四)增资扩股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增资不涉及任何企业职工安置事宜 。

  (五)增资扩股期间损益处理

  甲方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并经中国宝武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3729号),甲方在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0,862.96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交割日为2021年10月31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的甲方经营损益,由原股东(即乙方)拥有和承担。自交割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聘请审计机构对其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以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示的交割日的净资产作为判断过渡期损益的标准。甲方在过渡期内的经营损益结果在增资后的第一次利润分配中予以体现,即:过渡期内亏损的,在乙方应分得的红利中相应扣减;过渡期内盈利的,乙方多分得相应利润。在交割日之后,甲方的经营损益,由本次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和承担。

  (六)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1、公司设股东会,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附后)赋予的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6名,分别由乙方1 推荐3名,乙方2推荐1名,乙方3推荐1名,丙方1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分别由乙方1 推荐1名,乙方2推荐1名,丁方1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4、公司设总裁1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全体股东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公司利润。

  (七)增资后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甲方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年度分红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甲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全体股东完成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甲方本轮增资之后下一次引入投资者的,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不损害丙方、丁方在本协议项下各项权利;②乙方1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发生变化;③交易价格应当以依法备案(如需)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且新一轮融资的融资价格或融资条件或条款不优于本次投资 。

  3、股东方持有甲方股权期间,甲方每年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含本数)。

  4、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乙方应以实现甲方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目标,规范关联交易、整改各项可能对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不利事项,并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5%,则甲方应制定解决方案,与股东方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3、本轮投资者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总额,每逾期1天,应按未如期支付部分的0.5%。向甲方及本轮投资者中的非违约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投资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50%支付给甲方,其余 50%由非违约投资者按各自就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总额所占全体非违约投资者就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进行分配,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5、为免疑义,本轮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其分别履行出资义务,分别向其他方作出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声明或承诺,任一投资者的责任不及于其他投资者。

  甲、乙、丙、丁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旨在积极发展以废铜为主的再生金属产业,扩大再生铜生产,提高公司资源保障能力;同时,欧冶链金发展前景好,具有较高的财务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参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9,500.00004万元,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增资协议;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梁洪流                                 夏守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梁洪流                                 夏守志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署:

  杨  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期货保值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外汇交易方面:

  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铜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50%比例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金通铜业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向金通铜业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1年10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