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05,814.33万元,增长58.50%,主要为2021年新购理财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207,392.96万元,减少97.01%,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4,331.51万元,增长72.24%,主要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88,374.63万元,增长292.40%,主要为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277.43万元,减少68.14%,主要为本报告期对预收款项开票结算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3,437.89万元,减少40.42%,主要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0,092.02万元,增长45.28%,主要为公司客户返利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857.11万元,减少36.91%,主要为实施新收入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224.13万元,主要为借款增加导致;
3)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42.41万元,减少34.40%,主要为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307.30万元,减少118.22%,主要为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份上市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0.28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少;
6)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4.80万元,增长596.18%,主要为本报告期威孚金宁拆迁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9.44万元,减少84.50%,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向无锡市慈善总会捐赠300万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入55,284.79万元,减少52.04%,主要为贵金属结算模式变化;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入50,516.11万元,减少48.68%,主要为本报告期参股公司分红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出78,430.81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借款增加的流入。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建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欧建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欧建斌、陈玉东、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5.48 元/股调整至13.98元/股。
公司董事王晓东先生、徐云峰先生、欧建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13.98元/股,其中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000股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马玉洲、陈染、刘松雪),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玉洲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91,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科”)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成。
2、回购价格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15.48﹣1.5 = 13.98 元/股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至13.98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本次决定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宜,已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对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附件。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他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为11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19,540,000股的比例为1.4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其中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000股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31,000股×回购价格(每股13.98元)+60,000股×回购价格(每股13.98元加算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91,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91,000股。公司总股份将由1,008,950,570股变更为1,008,659,57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8,659,570元人民币。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11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91,000 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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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1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08,950,570股减至1,008,659,570股,注册资本将由1,008,950,570元减至1,008,659,570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
鉴于以上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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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事项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291,000股,公司股本将由1,008,950,570股减少至1,008,659,570股,注册资本由1,008,950,570元人民币减少至1,008,659,570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0月26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 年10月 26 日起 45 天内,每日8:30-17:00
3、联系人:徐 看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 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与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海投资”)、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出于蓝”)、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控股”)签署了《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亿元认购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藏青基金”)的合伙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给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后提交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23650323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159-1207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股权结构: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11360。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 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YTLL3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2901号
法定代表人:肖瑶
股权结构: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6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股权结构:沈文荣持股29.32%,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9.10%,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7.6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14%,其他持股16.77%。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3、公司名称: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0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其份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4.2762%,宁波携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143%,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09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产品,基金编号为SLT264。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4、公司名称: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593801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5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01,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969号1栋401-406号、408-411号、413号、501-506号、508-510号、512号、513号
法定代表人:牟嘉云
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10大股东):宋睿持股32.01%,牟嘉云持股10.51%,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持股3.17%,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持股2.67%,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持股2.23%,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60%,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华泰组合持股1.4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持股1.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1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持股1.08%。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研发、生产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新型肥料;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及相关原材料;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网上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白磷、酒、农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纺织品、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蔬菜、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不再分装的种子、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批发:摩托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影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合伙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有限合伙人沙钢集团与青出于蓝存在关联关系,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除上述情况外,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藏青基金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5PYC7D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拓海投资
(五)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85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募集规模:预计53.1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八)本次入伙完成后,合伙企业的认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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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存续期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十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其中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叁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后的叁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满后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普通合伙人可以视情况延长退出期限,但最长不超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若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已实现退出,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
(十)转让和退出机制
1、普通合伙人:除非适用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2、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十一)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十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企业,并进行并购整合,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基金发起人的技术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整套产业化方案,资源整合,资本市场对接,给目标企业带来生产和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幅提升公司价值。
2、投资决策:本合伙企业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人作为代表,其余1人由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投资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投资、退出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全部委员通过。
(十三)投资范围
1、藏青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企业。
2、拟投资项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14.739亿元人民币向自然人王伟、王刚购买其所持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或“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并于2021年10月8日签署了《关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由协议各方以标的公司拥有的资源储量与开发价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及标的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协商确定。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83532977D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改则县文化路
经营范围:盐湖硼(钾锂)矿详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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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持有矿产及其资源情况
麻米措矿业主要从事盐湖卤水锂、钾、硼等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现持有西藏阿里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锂硼矿探矿权证,目前已获得采矿权证的配号,采矿许可证号: C5400002020045210149743,有效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30日,矿区面积:115.36 平方公里,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纸质版采矿权证。
麻米错盐湖矿区资源储量:固体B2O3资源量(332+333) 3,245,684吨,B2O3平均品位为8.81%。其中332类资源量为2,768,637吨,占85.30%,333类资源量为477,047吨,占14.70%。
液体卤水矿的资源量主体是湖表卤水,潜卤水只占很少部分。本次详查探明液体卤水矿B2O3 804,149吨,平均品位1,852.86mg/l;LiCl 2,449,924吨,平均品位 5,644.64mg/l;KCl 5,911,558吨,平均品位13,620.03mg/l;Rb2O 16,731吨,平均品位38.50mg/l;Cs2O 8,537吨,平均品位19.66mg/l。资源量中332类别占96.67%;详查探明潜卤水矿B2O3 16,800吨,KCl 115,300 吨,LiCl 51,100吨,Cs2O 100吨,Rb2O 200吨。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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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十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就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与项目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返还本金:首先按照出资返本的原则分配收益。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2)收益分配:当有限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先向各有限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的8%(按照本合伙企业实际占用合伙人投资资金的实际天数加权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年化)进行分配。以上分配完毕后,若仍有剩余,基金管理人首先计提剩余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的80%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人按20%和80%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2、非现金资产分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仍然难以变现,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或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十六)管理费用:全体合伙人同意前三年为投资期,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付管理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8%计付管理费;第六年以后,则不计收管理费。
(十七)协议签署: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与各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
(十八)其他说明:1、本次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发展前景好、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以期通过所参与项目谋取回报。公司将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藏青基金尚未取得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后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以及藏青基金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藏青基金投资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