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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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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2.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0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68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68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44,761,552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2685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0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885”,配售简称为“宏发配债”。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1手“宏发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持有的“宏发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6、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将以对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9、募集资金保存及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新世纪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21)010791】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将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2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3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后,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机构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七)股份登记机构

  ■

  (八)本次可转债的收款银行

  ■

  八、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2、如果《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的义务。

  (三)争议解决机制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744,761,552股,股本结构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46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家,二级子公司36家,三级子公司7家,四级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46家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控制的各公司所从事的具体业务、资产规模及主营业务收入等基本情况,在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46家公司中,包含厦门宏发、四川宏发、电力电器等14家重要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上述14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1)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宏发电声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四川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电力电器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电力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汽车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厦门金越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宏发开关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上海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KG TECHNOLOGIES,INC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美国KG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FRAZER,LLP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nd Consultants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漳州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上海宏发继电器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上海销售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宏发信号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电声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HONGFA EUROPE GMBH

  ①基本情况

  ■

  ②财务数据

  欧洲宏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欧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Moore Stephens Koblenz GmbH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制结构如下:

  ■

  郭满金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有格投资第一大股东。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涉及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时,股东按照如下方式行使表决权:(一)全体股东均保持一致意见并推选股东郭满金为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全部股东权利;(二)股东郭满金在代表全体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前,应与全体股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程序代表全体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三)若在签署第(二)款所述协商中,公司股东未对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全体股东均同意由股东郭满金出具最终意见,股东会将依据郭满金的意见作出决议;(四)如股东会审议股东代表郭满金不得参加表决的事项,则除郭满金外其他股东按照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并推举一名代表,以代表除郭满金之外的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决策程序中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安排,郭满金可通过有格投资实现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有格投资。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有格投资持有发行人203,681,78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27.35%。

  2、控股股东主要业务

  有格投资为控股型企业,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除持有发行人27.35%股权外,有格投资还持有厦门新鼎合投资有限公司49.00%股权和厦门辰星鹰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股权。

  3、控股股东的主要财务数据

  有格投资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其它限制权利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有格投资所持公司股票中有33,9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占有格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的16.65%;根据有格投资出具的说明,除上述情形外,其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和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满金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郭满金,男,1948年出生,曾任江西吉安国营第4380厂计划科副科长、销售科长、副厂长,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控制继电器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协会电工产品可靠性研究会副理事长、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会长、厦门市浙江商会名誉会长、厦门市绍兴商会会长、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联宏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有格投资外,郭满金其他对外投资情况请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关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本节涉及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319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67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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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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