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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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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分别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2016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存续期将于2022年4月23日届满。

  2021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以及展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40,535,062股已上市,占公司总股本的3.50%,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2、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40,535,062股调整为72,963,111股。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72,963,111股调整为124,037,289股。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123,412,273股调整为172,777,182股。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0,77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年4月23日届满,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1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4月23日。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除存续期延期事项外,其他事项与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1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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