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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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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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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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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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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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06)。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6号),并于2021年1月29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2021年3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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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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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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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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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 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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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万郡房产已于2020年9月末剥离,因此不再披露房产开发业务新签合同数据,上年同期数为308,244,011.00元。
此外,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4项,合计金额161,175.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4项,合计金额213,289.80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 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7 杭萧钢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7 杭萧钢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8 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2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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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9日下午2:30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9日
至2021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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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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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2、登记需提交的相关手续文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本人参会,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参会,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办理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509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邮编:310003。
联系邮箱:guo.jiawen@hxss.com.cn
联系人:楼懿娜、郭佳文
2、参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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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7 杭萧钢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