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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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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文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8,92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40.36%。

  一、股份解质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钱文龙先生通知,获悉钱文龙先生将其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48,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股份被解质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解除后,未来如有变动,钱文龙先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蒋国兴、缪进义、王玲莉、邹国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方借款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4月29日分别向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3,000万元、6,000万元,现已归还,但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26日、9月10日,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借款行为。

  2、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6月2日合计购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3亿元,但直至2021年8月2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

  3、其他事项

  公司存在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蒋国兴、总经理缪进义、联席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玲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蒋国兴、缪进义、王玲莉、邹国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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