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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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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客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9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或“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同中德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已同中德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含本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热景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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