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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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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中电金融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持续有效。”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长城信息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长城信息的控制权,长城信息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分拆长城信息上市而发生变化。2018年至2020年长城信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公司及长城信息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中国电子承诺:

  “鉴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拟分拆其控股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作为长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与长城信息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城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今后将尽可能减少与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长城信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长城信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长城信息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本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中国长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仍将保持对长城信息的控制权,长城信息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分拆长城信息上市而发生变化。2018年至 2020年长城信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鉴于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现本公司出具承诺:

  1、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与长城信息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城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今后将尽可能减少与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长城信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长城信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长城信息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城信息承诺:

  “鉴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现本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中国长城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比例;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国长城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执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

  3、如果本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中国长城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履行有关程序,与中国长城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公平、公允的商业条件进行该等交易,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不会向中国长城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保证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中国长城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中国长城与长城信息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长城信息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实际承租自中国长城,且长城信息所使用的全部商标GWI均为中国长城授权使用。为解决资产独立性问题,中国长城计划将相关知识产权权属做进一步调整划分,并将长城信息经营所使用的中国长城的厂房和土地转至长城信息资产项下。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和长城信息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和长城信息建立了独立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长城信息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长城信息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长城信息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长城信息的资产或干预长城信息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长城信息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公司与长城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长城信息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长城信息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公司及长城信息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对长城信息仍拥有控股权,长城信息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和长城信息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尽管长城信息公开发行后公司持有的长城信息股份将被稀释,但通过本次分拆,长城信息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对各方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分拆有利于长城信息提升发展与创新速度,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并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便利其独立融资,有利于加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分拆过程中,公司与长城信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谨慎规范及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流程,努力保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高新电子、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信息”)是一家专注于银行、税务、保险、证券等行业渠道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长城信息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已成长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渠道解决方案提供商。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长城信息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对公司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高新电子、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目前各项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本次公司分拆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前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分拆完成后,长城信息仍为公司的所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按权益享有的长城信息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是,长城信息可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增强自身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和扩大业务布局,进而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长城信息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1、长城信息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2、长城信息已于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长城信息规范运作的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信息已制定《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其他相关制度,待长城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上市后实施;

  4、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长城信息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长城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信息优化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其职责、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长城信息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分拆上市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声明和保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次分拆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业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高新电子、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长城信息是一家专注于银行、税务、保险、证券等行业渠道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长城信息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已成长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渠道解决方案提供商。

  长城信息主营业务与公司其他板块的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分拆有利于各自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和长城信息优化业务结构,公司更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2)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分拆上市后,长城信息将独立于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主体,有利于扩大长城信息公司知名度,提升长城信息公司形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公司形象。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长城信息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融资灵活性,通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长城信息持续推动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品质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更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本次分拆上市后,长城信息潜在价值将在资本市场得到充分体现,可为长城信息提供更多的引人留人激励通道,有利于长城信息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4)提升股权流动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所持有的长城信息股权流动性将显著改善,其内在价值将充分释放,权益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带动公司股权价值提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及长城信息及其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0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对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1年9月10日),该区间段内中国长城股票(000066.SZ)、深证成指(399001.SZ)、电脑硬件指数(882517.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2021年9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85元/股;2021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66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8.01%,未超过20%。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涨跌幅为-1.84%,同期电脑硬件指数(882517.WI)累计涨跌幅为-3.60%;扣除同期深证成指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17%,扣除同期电脑硬件指数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4.41%,均未超过20%。

  综上所述,中国长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0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长城信息的控股权。

  2021年10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若本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长城信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具体上市方案的批准,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同意、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审核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5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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