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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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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7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12月12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83),公司债权人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1年10月14日,公司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1年10月15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荆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荆门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荆门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公司债权人王建伟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8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2021年10月15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8月31日,王建伟向本院申请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审查期间,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经审查,本院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重要证照、印章,监督债务人生产经营;

  (二)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三)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四)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定重整方案;

  (五)根据预重整工作推进情况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六)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院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重整申请,也不代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至本院就王建伟申请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作出民事裁定书止,预重整程序终结。”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荆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荆门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83),公司债权人向湖北省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2021年10月14日,公司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1年10月15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荆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荆门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荆门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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