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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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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8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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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聚氯乙烯及烧碱市场价格下跌,导致2020年上半年出现较大亏损。随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努力提升运营效率,生产稳步恢复,主导产品聚氯乙烯、磷酸二铵、尿素市场价格企稳后大幅上涨,故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小幅亏损,但自第三季度起,公司净利润环比转正,经营状况持续向好发展。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延续良好的经营态势,生产装置负荷水平高位稳定运行,主导产品价格维持高位,公司前三季度同比实现扭亏为盈,第三季度主营业务盈利创单季度历史最好水平。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8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电力负荷调控、电力价格

  拟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及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于近日分别收到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内蒙宜化电力价格阶段性上浮,青海宜化电力负荷阶段性调控受限。详情如下:

  一、内蒙宜化电力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阶段性放开蒙西地区部分行业电力市场价格上限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343号)精神,自2021年10月起,阶段性放开蒙西地区电石、聚氯乙烯等行业用电价格上限,并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2021年10月至12月电力市场交易,按照月度为周期重新签署交易合同,据此,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宜化生产用电价格将向上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目前尚待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二、青海宜化电力负荷受限情况

  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青海电网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青工信电〔2021〕298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0日起启动青海电网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采取错峰、避峰、限电三种手段,分四级调控,分别为Ⅳ级(电力供应缺口在0-5%)、Ⅲ级(电力供应缺口在5-10%)、Ⅱ级(电力供应缺口在10-15%)、Ⅰ级(电力供应缺口在15-20%)。根据文件要求,目前青海宜化执行避峰、限电措施,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指令于不同期间执行Ⅲ级预案、Ⅱ级预案或Ⅰ级预案,预计电力供应负荷将下降10%-20%。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从维护社会、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配合当地政府限电及电价调整举措,并拟通过合理组织生产、优化生产调度等方式积极应对,尽可能降低限电、电价调整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与属地政府就供电保障等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将随时关注相关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8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就合作的范围、方式等初步达成了一致的合作意向。完整、准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应以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且正式合作协议可能就合作意向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正式合作协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发展新能源产业,2021年10月12日,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普”)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了《关于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意向协议”或“本协议”或“协议”),就建设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协议,拟与宁波邦普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领域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宁波邦普是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宁德时代的资源战略(镍、钴、锂、磷等)的布局落地和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东

  注册资本:378,947.3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九号办公楼12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TTAKX9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锂电池材料、贵金属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持股46.55%,宁德时代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45%。

  与本公司的关系:宁波邦普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范围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及运营磷酸铁、硫酸镍及其前端磷矿、磷酸、硫酸等化工原料;建设及运营配套磷石膏周转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合作方式

  双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方股权比例65%,乙方股权比例35%,甲方控股。 甲方可指定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提供股东借款和提供增信措施。

  乙方同意将其湖北宜化江家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家墩矿业”)100%股权经审计评估后作价入股合资公司。

  (四)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式及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磷酸铁锂行业有望在未来数年持续享受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需求拉动的高景气度。精制磷酸、磷酸铁作为磷酸铁锂的原料,预计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与宁波邦普合作建设一体化电池材料项目,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优化和升级磷化工产业链布局,发挥煤化工、磷化工、氯碱化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的能力。

  3、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没有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日、9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根据前述公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强炜先生计划自2021年9月1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合计不超过 17,909.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21年9月1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其持有的 400,27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73、2021-075号公司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一体化电池材料项目配套化工原料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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