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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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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8日

  至2021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10月2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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