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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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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3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计1,07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影响将取决于诉讼结果及执行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恒科技”)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医疗”)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诉讼一:

  北京融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诉称:1997年7月4日、2003年10月7日、2012年4月11日被告与美国鹤医公司(MedCrane L.L.C)(下称“鹤医公司”)就三维立体放射治疗计划系统(以下简称3D TPS)项目的推广合作事宜先后签订多份《协议书》。由于鹤医公司注册在境外,因此指定原告代为收取销售收益,三方在此背景下签署了本案诉争协议。2014年8月9日,鹤医公司与原告、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鹤医公司将就3D TPS项目与被告合作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原告,被告同意该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底前向原告支付此前已出售安装的3D TPS 保护器的结算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00元。

  诉讼二:

  北京融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11月18日被告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下称“奎屯中医院”)就双方共同合作在国内建立肿瘤放射治疗基地一事签订了《投资合作合同书》,由奎屯中医院提供场地、医术及100万元,被告出资900万购置国产低能6MV医用直线加速器、国产模拟机、西门子进口CT机、全套肿瘤立体定向设备、模室设备。奎屯中医院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后因被告资金困难无力履行其与奎屯中医院签订的投资合作合同,被告将该业务转让给原告,原告代其出资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也转由原告行使。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05年11月18日签订了《业务转让协议书》,根据《业务转让协议书》之约定,签转手续完成之前,奎屯中医院将分成款或设备款汇到被告账户的,由被告转付到原告账户。从2015年3月至2020年6月奎屯中医院已向被告支付设备款共计人民币215万元,但该设备款被告未如约支付给原告。

  (二) 诉讼请求

  诉讼一: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55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第1项诉讼请求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二: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人民币215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支付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尚处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取决于案件进展情况、诉讼判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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