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共计49,302,789.2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2,231,996.62份)的94.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49,302,789.2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0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5万元。
二、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0月12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2、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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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1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4301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汪明。
委托代理人:黄宇航,男,1990年4月8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8月31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9月1日、9月2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赵欣的监督下,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任佳宝、马馨浓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9,302,789.26份,占2021年9月3日权益登记日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2,231,996.62份的94.3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9,302,789.2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