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太权、董事张经时、独立董事蒋岩波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其他4家企业(以下简称“各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含1,05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3,300平方米,占比约为25.94%。联合竞拍及合作建设目标地块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各合作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询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书》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55,045,776股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 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547.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8日(周四)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其他4家企业(以下简称“各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含105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3,300平方米,占比约为25.94%。联合竞拍及合作建设目标地块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各合作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询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书》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55,045,776股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 募集资金总额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7.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6,000万股。根据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55,045,776股的30%。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受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情况影响,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954,084.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4,015,055.88元。假设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保持亏损,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持平;2)实现盈亏平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万元;3)实现盈利,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全年持平等三种情形。(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效益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补充了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持续稳定、安全地经营,降低营运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照明工程项目营运资金的投入,争取募投项目和工程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其他4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因实际竞拍价格及建设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该事项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权限标准,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由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地块尚处于挂牌公告阶段,在目标地块挂牌公告阶段若有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中止挂牌,修改土地出让方案后重新挂牌;若有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终止该用地出让。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其他4家企业(以下简称“各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如竞买成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

  为明确联合体各合作方成员的权利、义务,各合作方将在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均履行完毕后签订《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协议书》(以下称“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含1,05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占比约为25.94%(面积约为13,300平方米),联合竞拍及合作建设目标地块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各合作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T401-0112

  2、土地位置:南山区科苑北路和高新北二道交界处西北侧

  3、用地面积:8,217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含1,05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

  5、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48号)中关于目标地块的描述为准。

  三、拟投资金额

  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各合作方

  其他联合竞拍四方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作形式

  (1)各合作方出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目标地块,共同承担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

  (2)成功竞买并取得目标地块后,各合作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各合作方共同承担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占比如下: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2,32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51,270平方米。公司占比约为25.9410962%,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比约为22.235225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比约18.529354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占比约为16.715428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比约为16.5788960%。

  3、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公司持有建筑面积情况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建筑面积51,27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面积46,710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为3,050平方米,食堂面积为1,400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为11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合计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此部分建筑产权归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由各合作方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约为13,300平方米。

  4、出资比例

  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区分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不同用地性质)以及各合作方持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分别计算确定。

  (1)各合作方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比例,以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包括研发用房、商业配套、食堂和物业用房)在5家企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准。

  (2)各合作方应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包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的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比例为本协议约定的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比为准。

  5、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各合作方最终实际获得的建筑面积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金额所计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在项目建成且完成分配后,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各合作方应按照实际获得建筑面积重新计算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并由5家企业与区政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如5家企业在分配或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各合作方一致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二)资金支付

  1、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1)根据《出让公告》,本次竞买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本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采用一年内分二次支付:

  ①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应在取得缴款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金额为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50%,扣除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后的余额)至指定财政账户。合作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根据《成交确认书》,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转为土地出让金;

  ②为保障联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付款日期届满之日30日(自然日)前将剩余50%土地出让金支付至指定财政账户。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为各合作方约定,但最终以《出让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以及《出让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交付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被没收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并同时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为项目能够及时顺利的开展建设,在建设合同和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前5日内,各合作方应将各自应支付的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付至多方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签订生效的建设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多方共管账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统一支付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宜由各合作方另行协商,协商方式和原则以各合作方书面确认的《南山区高新区北区联合大厦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为准。各合作方根据《项目建设议事规则》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表决通过的事项,各合作方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三)各合作方承诺及保证

  1、为确保联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合作方委托建设公司统一建设,交由大沙河建投统筹管理,并承诺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2、各合作方均承诺督促配合项目建设方在取得建设用地后四年内建成投产。

  3、各合作方均承诺,签署本协议以及联合申请竞买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已获各合作方有权决策的机构批准。

  4、各合作方保证,如土地竞买成功,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使用年限内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不得变更到南山区以外的地区。

  (四)权利与义务

  1、各合作方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地块竞买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并严格遵守竞买程序的要求。

  2、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享有项目地块建设的监督权。

  3、各合作方应严格遵守《出让公告》中的各项规定,竞买成功后应及时与区政府签订《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按照上述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履行义务。

  4、各合作方应按照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出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建设。

  5、各合作方应及时签订《出让合同书》并严格按照此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及完成项目竣工。

  6、在项目用地出让及建设期间,各合作方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连带承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开竣工期限、土地闲置等内容。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各合作方同意连带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7、在挂牌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书》之后至项目建设竣工前,联合体内有企业退出,对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收归区政府所有,区政府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建设资金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进行处理,且退出方应承担相关处罚和违约责任。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的回收方式由区政府与各合作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

  (五)违约责任

  1、各合作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违反承诺及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出资的(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每逾一日,违约方按应支付的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他各合作方支付违约金;因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支付款项被没收的,违约方还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款项。

  3、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拒绝在《授权支付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导致其他各合作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持续超过30日(自然日)仍未纠正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按照本协议相应条款的规定按自动退出做出处理。

  (六)争议解决及协议生效条件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合作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壹式8份,自各合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主要是作为公司未来办公场地储备资源,满足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为公司员工提供稳定集中的经营办公场所,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参与竞买及联合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地块尚处于挂牌公告阶段,在目标地块挂牌公告阶段若有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中止挂牌,修改土地出让方案后重新挂牌;若有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终止该用地出让。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且上述竞拍土地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28日(周四)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报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0月27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