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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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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2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根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4,296.89万元的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13,876.31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国际”)增加银行融资担保额度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华工国际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11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控制在42.7亿元以内,其中为华工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华工国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6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华工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6、华工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的贷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风险敞口合计担保总额为167,695.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26%。

  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资产池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票据资源集中调配,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4、强化票据风险防控、推进票据电子化

  票据池系统为公司提供票据真伪审验、纸票保管服务,实现纸票电子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实时、直观统计查询票据明细。票据到期前系统自动办理托收,避免出现延误收款的风险。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工激光”)在消费锂电、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等方面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投入,同意对深圳华工激光增资1.8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08月06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清林西路与黄阁北路交汇处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A座10层A1002号房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激光技术及设备的研发、购销及相关技术服务;激光设备的配套设施的购销;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工激光”)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经核查,深圳华工激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更名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将现有名称“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资目的、方式及资金来源

  1、增资目的

  深圳华工激光成立于2011年8月,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华工激光聚焦行业龙头客户,在消费类锂电池制造领域,将激光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智能系统结合起来,打造了一整套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新能源特别是消费类锂电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华工激光在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等方面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投入,在新能源领域做出体量、形成规模,拟对深圳华工激光增资1.8亿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

  2、资金来源:全部来源于华工激光自有资金

  3、增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4、股权结构:增资后深圳华工激光仍为华工激光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深圳华工激光的稳定经营和中长期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工激光仍是华工激光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由华工激光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市场和经营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全资孙公司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瑞源”)拟发起设立一支聚焦光电子、ICT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投基金——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顺应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及国家创投政策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及资本协同”,发挥基金属性优势,围绕“三新两化”进行产业链生态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内生式与外延式增长,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公司拟与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润鑫达”)、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创新”)、唐连奎、闫长鹍、上海萌昕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萌昕”)发起设立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创投基金”或“基金”)并签署《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见本公告“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 关联关系情况

  国创创新为公司间接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创创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艾娇女士在国创创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董事汤俊先生在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述两人为关联董事。

  3、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艾娇女士、汤俊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YX94H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7日

  5.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6.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334。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拟):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2. 经营范围(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出资总额(拟):1,000万元人民币。

  4. 合伙人(拟):武汉瑞源恒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唐连奎。

  (三)有限合伙人

  1.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0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含树,是依托上市公司华工科技高端制造产业背景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华工投资控股股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4亿元,是本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投资平台。国创创新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唐连奎

  唐连奎,男,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九队村人,出生于1968年6月16日,白银市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

  4. 闫长鹍

  闫长鹍,男,现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自一九九一年十月起任职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20多年光纤光缆业经验。

  5. 上海萌昕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科技、通信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上海萌昕控股股东为肖碧青,实控人为肖碧青。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

  (二)投决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拟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力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以上拟签署的两份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7名成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3名、有限合伙人国创创新委派代表1名、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三)违约条款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按《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违反《合伙协议》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基金属性优势,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围绕“三新两化”、通过产业链生态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内生式与外延式增长,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沟通确认,认为上述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设立瑞源创投基金有利于公司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生态体系,有利于公司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助力产业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发起设立瑞源创投基金。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尚待合作方正式签署及生效,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三)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等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合作各方签订的意向书及草拟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姚永川,传真电话:027-87180126,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小时,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字:

  马新强:                艾  娇:               朱松青:

  刘含树:                汤  俊:               熊  文:

  乐  瑞:                胡立君:               杜国良:

  监事签字:

  张继广:                丁小娟:               鲁  萍:

  汪若红:                汤秉凡: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勤:                王  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有利于公司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生态体系,有利于公司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助力产业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独立董事:乐瑞、杜国良、胡立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签字:

  张继广:               丁小娟:               鲁  萍:

  汪若红:               汤秉凡: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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