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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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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

  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赵雪莉关于短线交易金圆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

  2021年9月30日,赵雪莉个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增持股票37,300股,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雪莉因操作失误在2021年10月8日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误操作将公司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并存在在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

  注: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27,788.5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10.735*37,300-11.48*37,300=-27,788.50)。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赵雪莉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并存在在公告权益变动期间买卖股票行为。经了解,赵雪莉本次短线交易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雪莉持有公司股票35,728,688股。

  二、公司针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应没收赵雪莉违法所得,但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

  2、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依照上述规定,赵雪莉违反上述规定。

  3、公司5%以上股东赵雪莉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表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赵雪莉关于短线交易金圆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50,035,890.43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金额计入2021年损益的金额为50,035,890.4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2021年损益的金额为29,020,816.45 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雪莉

  住    所:       浙江省兰溪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赵雪莉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3307**************

  住  所:  浙江省兰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兰溪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雪莉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操作失误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2021年10月08日,赵雪莉女士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误操作将公司股票卖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雪莉女士持有公司35,728,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圆股份股票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赵雪莉所持金圆股份股票35,728,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者设定信托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37,300股股票。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雪莉

  签  署  日  期:2021年10月1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赵雪莉

  签  署  日  期: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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